5足歲幼兒(大班) 教育部「學費補助」說明
101學年度之5足歲幼兒: 95/9/2至96/9/1出生者
101學年度之5足歲幼兒: 95/9/2至96/9/1出生者
(一)補助對象:
1.凡本國籍學齡滿5足歲且實際就讀之幼兒。
2.依法令核定緩讀並實際就讀之幼兒。
(二)補助條件及金額:
1. 學費補助:每生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5,000元。
2. 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:除前述學費補助外,再依家戶(幼生、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合併計算)『年度』所得級距「加額補助」如下表:
但排除「家戶擁有第3(含)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」或「年利息所得逾10萬(含)元」者
補助對象 | 私立幼兒園 | ||
學費補助 | 經濟弱勢加額 | 合計補助額度 | |
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家庭 家戶年所得30萬以下 | 15,000元 | 15,000元 | 30,000元 |
家戶年所得30~50萬 | 10,000元 | 25,000元 | |
家戶年所得50~70萬 | 5,000元 | 20,000元 | |
家戶年所得70萬以上 | 0 | 15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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